選舉項目

2011年「澳門傑出運動員」選舉 (十名)
2011年「澳門傑出青少年運動員」選舉 (十名)
2011年「澳門傑出運動組合」選舉 (三組)
2011年「網上最受歡迎運動員」選舉 (金,銀,銅獎) 



主旨

表揚及鼓勵有傑出表現的本澳體育運動員及組合.
表揚及鼓勵有傑出表現的本澳體育青少年運動員.
透過活動,鼓勵青少年人以運動員為榜樣,多參予體育鍛鍊,遠離不良活動.
透過活動,加深市民對運動員及運動組合的認識與認同,有助促進澳門體育運動的推廣.
推動社會對體育運動的參與,促進澳門體育文化的普及發展.



主辦機構

澳門體育發展局,澳門體育週報


協辦機構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贊助機構

躍馬車行有限公司



選舉程序

選舉的獎項將由以下兩個甄選階段產生:

第一階段(提名): 
1 ) 於體育發展局獲登記註冊的單項體育總會及澳門區內之殘障體育總會提名運動員或組合參選.各體育總會可根據其體育項目自行訂定各自提名程序.
2 ) 單項總會之註冊運動員作出聯合提名.

第二階段 (投票): 
被提名運動員及組合將分別經由市民透過網上投票及評審委員會成員投票選出.

1. 2011年「澳門傑出運動員」選舉
提名: 
I.   每個總會可提名兩位運動員參選
II.  單項總會註冊運動員聯合提名
(候選運動員必須獲二十個以上的簽署提名,提名運動員必須為同一項目註冊運動員,若單項總會註冊運動員少於五十人,則提名運動員之數目至少為該總會註冊運動員數目之30%以上)

評審: 參選者將由以下三項評審選出
I. 國際大型賽事中獲得獎項 (40%)
II. 澳門傑出運動員評審委員 (佔40%)
III. 市民投票 (佔20%)

得獎者: 評審總分最高之 十位運動員 將取得獎項.

2. 2011年「澳門傑出青少年運動員」選舉

提名: 
I. 每個總會可提名兩位青少年運動員參選
II. 單項總會註冊運動員聯合提名
(候選運動員必須獲二十個以上的簽署提名,提名運動員必須為同一項目註冊運動員,若單項總會註冊運動員少於五十人,則提名運動員之數目至少為該總會註冊運動員數目之30%以上)
註: 參選者必須於2011年為18歲以下 (於1993年或之後出生)

評審: 參選者將由以下三項評審選出

I 國際大型賽事中獲得獎項 (40%)
II. 澳門傑出運動員評審委員 (佔40%)
III. 市民投票 (佔20%)

得獎者: 評審總分最高之 十位運動員 將取得獎項


3. 2011年「澳門傑出運動組合」選舉

提名: 
I. 每個總會可提名壹組兩人以上的運動組合參選(總會或屬會組合均可)
II. 單項總會註冊運動員聯合提名兩人以上的運動組合參選
(候選運動員必須獲二十個以上的簽署提名,提名運動員必須為同一項目註冊運動員,若單項總會註冊運動員少於五十人,則提名運動員之數目至少為該總會註冊運動員數目之30%以上)

評審: 參選者將由以下三項評審選出

I 國際大型賽事中獲得獎項 (40%)
II. 澳門傑出運動員評審委員 (佔40%)
III. 市民投票 (佔20%)

得獎者: 評審總分最高之 十位運動員 將取得獎項


4. 2011年「網上最受歡迎運動員」選舉

傑出運動員及傑出青少年運動員組別網上所獲票數最高之三位運動員將取得獎項.


獎項

1. 每位獲選之全澳「傑出運動員」可獲得:
 獎盃一座
 運動設備金澳門幣五仟元正。

2. 每位獲選之全澳「傑出青少年運動員」可獲得:
 獎盃一座
 運動設備金澳門幣五仟元正。

3. 獲選之全澳「傑出運動組合」可獲得:
 獎盃一座
 運動設備金澳門幣八仟元正。

4. 獲選之澳門「網上最受歡迎運動員」可獲得:

金獎 : 獎盃一座及運動設備金澳門幣三仟元正.
銀獎 : 獎盃一座及運動設備金澳門幣二仟元正.
銅獎 : 獎盃一座及運動設備金澳門幣一仟元正.

5. 獲選之澳門「網上最受歡迎青少年運動員」可獲得:

金獎 : 獎盃一座及運動設備金澳門幣三仟元正.
銀獎 : 獎盃一座及運動設備金澳門幣二仟元正.
銅獎 : 獎盃一座及運動設備金澳門幣一仟元正.每位參選者 / 組合均可獲得獎狀乙份

6. 每位參選者 / 組合均可獲得獎狀乙份

7. 每位網上投票市民有均有抽獎機會,獎品為電單車(1部),Ipad2平板電腦(2部)及澳門幣1,000元運動設備獎金 (5份).

提名準則

提名之體育總會必須為體育發展局之註冊單項總會.
提名之個人只可作出一次提名.
所有參選之運動員 / 組合於本屆選舉中,只可代表一個單項體育總會參選.
參選者 / 組合必須於選舉年度內(評選年度為 2009/2010 及 2010/2011 年度)曾參加澳門公開賽事或曾代表澳門參加國際賽事,並取得優良成績.
參選者 / 組合填報之比賽成績必須與參選之組別吻合.
提名總會 / 運動員就候選人或組合之操守,體育及團隊精神的評價.
澳門傑出青少年運動員選舉的參選者必須於2011年為18歲或以下 (於1993或之後出生).
所有參選的運動員 / 組合成員必須為澳門居民.


*選舉評審團將參考上述準則選出各組獎項得主 ,惟在特殊情況下,選舉評審有全權酌情修訂此等準則。

 

評審團

澳門體育發展局
中國澳門體育暨奧林匹克委員會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
澳門體育記者協會
主辦機構



提名程序

1. 提名表格可於2011傑門傑出運動員網站 (www.eaem.org) 下載.

2. 填妥表格,連同以下文件於 2011年10月20日前 寄交或送交:

澳門慕拉士大馬路南方工業大廈第一期七樓C座,澳門體育週報
(信封面請註明:2011澳門傑出運動員選舉提名表格).

i. 已填妥及總會蓋章之表格正本 (總會提名)
己填妥及提名運動員代表簽名之表格正本及各提名運動員之簽名名單 (運動員提名)
ii. 個人獎項參選者:請遞交個人半身相片一張 / 澳門居民身份証副本
iii. 組合獎項參選者:組合團體相片一張 或 組合成員(每一成員)之個人半身相片一張,組合成員澳門居民身份証副本.

3. 逾期遞交之提名表格將不獲受理.

4. 提名表格遞交後,不得再作任何修改,退回或更換.


網上公眾投票日期

網上公眾投票將於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26日舉行

 



結果公佈

各項選舉結果將於12月7月舉行之頒獎典禮上揭曉(頒獎典禮詳情容後公佈)。

其他

主辦機構有權保留一切詮釋/更改選舉規則,提名及對選舉結果作出最後決策的權利。